办理生育保险有两种情形:1、处于生育期的女性员工,应当在其产假休满30天之内,向公司申报,由公司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处生育险窗口办理结算。2、怀孕员工做流产手术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进行手术之前,由公司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处生育险窗口办理结算。但是,在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公司已经为怀孕员工交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办理前已进行参保备案,且在参保所在地生育;满足当地社保局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