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医疗费用按照医院出具的票据赔偿,一般赔偿这些费用:一、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二、医疗费用,是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三、检查费用,检查费用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用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