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以及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火灾责任认定,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

(1)调查火灾原因。火灾原因包括起火原因与灾害成因两个方面。起火原因是指直接导致起火燃烧的原因;致灾原因是指直接造成火灾危害后果的原因。火灾原因调查就是要查清起火原因及致灾原因,确定火灾事故的性质,为消防安全工作积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资料,从中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为改进火灾扑救工作,调整灭火作战计划,增加新的灭火设备或器材,研究新的灭火战术及技术对策提供经验和素材。

(2)作出技术鉴定,为依法追究火灾责任者提供事实根据,导致火灾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使职工群众由中受到启发教育,从而提高人们的防火警惕性。

(3)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情节以及后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分别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有力地打击放火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国家的利益。

(4)统计火灾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为国家提供准确的时效性强的火灾情报与统计资料,为制定消防工作对策提供决策依据。

(5)及时发现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难题,为消防科研部门提供研究课题,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解决实际问题,使消防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