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个人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的,视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视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者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情节或者后果不符合金额标准但严重的,也视为刑事案件。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黔高法[2013] 贵州省154号盗窃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500元;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3万元;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30万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