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左转弯后有三条车道应驶入最左边的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设置左转弯待转区的作用:

左转弯待转区只供左转弯车辆使用,在同向直行车辆绿灯亮时,虽然左转弯灯是红色的,但此时允许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等候,等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绿色时再通过路口。

左转等待线不是“停止线”,假如直行道和左转车道信号灯全为红灯时,所有车辆需在之前的停止线进行等待。

在左转弯待转区是,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的区域,等待信号灯变化,才能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