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因此,从纯粹的户主与家庭成员的角度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当然基于中国国情以及经济利益等考虑,容易出现问题的不外有以下几点: 1、如果户籍登记住房系承租房,则面临承租人由母亲变为你姐姐; 2、承租房拆迁时的异地安置或补偿款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