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有: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2、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4、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