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要报警的内容是法定范围内应当受理的警情,公安机关都会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报警需提供当事人简单的身份信息、报警事由,简要的事件描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