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流程:1、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的户主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2、到迁出的派出所开具迁移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3、最后需要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落户。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常住的县、市、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