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返还的大前提是:已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企业所得税返还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到目前为止企业所得税返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

2、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债转股企业所得税返还;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

4、为吸引外商投资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

5、为鼓励特殊行业发展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第七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