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药按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被扶养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就会计算二十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