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查鉴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申请并且加盖了单位的公章的《复查申请书》原件,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复印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提供诊疗病历的复印件,若提出申请时的时间已经超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十五天的,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