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界定,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