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通常只能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上户口,所以并不是拿着出生证明,在哪里都可以上户口,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最后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