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方法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者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当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二、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自县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劳动保险函[82]16号)。三、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一般农业生产后,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4、在职人员(包括学徒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军龄、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五、被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的,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开始。判刑后保留军籍的,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保险函[1986]33号)。6、义务兵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和军龄应计算连续工龄(国发[78]106号)。7、临时工入伍,复员转业后参加工作的,按照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动保险退[1982]32号文件执行工龄计算,可以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