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司机或所有者)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和本人驾驶执照,取得号码后,在交通违法处理岗位上收到交通技术监视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2、当事人(司机或所有者)签字。3、简易程序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处200元以上罚款。确认相关内容后,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向当地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各银行网站支付费用,计算机自动核销。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将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带到监视中心的大众访问,如果被驳回有异议,可以向警察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