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合同的相对人或者是合同相关的第三人。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因此要进行合同无效的主张,必须由与合同有利益关系的主体进行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