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要准备以下资料: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提供双方自愿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写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5.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6.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轻微事故赔偿大多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