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有30天可以撤销离婚,相当于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