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3、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