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

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

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

4.适用的告知语特别,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