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了更好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的婚姻、生育、节育等相关情况的凭证。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材料有:1.结婚证;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3.节育证明;针对四十九周岁以下的己婚未育人员,需要提供最近三个月所在地计生服务机构所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的证明;属一孩的,则需提供近三个月所在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者以上的,必须要提供所在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4.针对以下不同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不用材料: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属于政策外生育的,则需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