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3)寻衅滋事的;(4)聚众斗殴的;(5)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6)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对刑事案件需要做一些区分,包括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中如果属于公诉案件的话,则一般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对于少数自诉案件,本身原告就是自诉人,法院就可以调解。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作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