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贷款首先应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然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后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