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轻伤案件,可以补充侦查,证据确实充分,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确实收集不到证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