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现象的出现,如果是公安机关工作中的失误,与个人无关,谈不上违法。如果是个人通过非正常手段所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触动法律,一经公安机关发现,是要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及其他户政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一:一人只能一个户口,出现一人两个户口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户籍管理乱。

第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况且,给你登记第二个户口时,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本身就有过失。除非你欺诈。

第三:你可以选择一个,然后在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之后,到另外一处的公安机关去申请注销。

扩展资料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1、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