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是数额犯,500元至2000元以上为抢夺罪的立案金额。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