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未规定产假是否需要参加年度考核,具体看公司规定,但不得影响女职工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2、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而且,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