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