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将重婚分为《婚姻法》上的重婚与《刑法》上的重婚。《婚姻法》上的重婚现在则只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登记结婚的重婚行为,没有事实上的重婚。因为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后国家法律已经不予认可。而《刑法》上的重婚可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登记婚的重叠。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已有配偶男女与其他异性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虽然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作废)实施后,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现实中重婚的情况多数是事实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