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第一次申请材料一样。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

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

扩展资料: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

2、由所在学校提供的有效证件。

3、财产共有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4、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险公司除外)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5、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形式进行还款担保的,应提交保险公司同意为其办理分期偿还消费贷款保险的书面承诺。

6、已在贷款银行存入不少于学杂费总额规定比例的款项、公证费、有关保险费等存款凭证。

7、委托贷款银行划款授权书,其内容应当规定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转资金给指定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