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育义务等;
2.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