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怎么办理?财产怎分?解除同居关系怎么办理?财产怎分?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没有正当职业的女人,我和男方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我们同居时双方都没有任何财产,2008年我们共同修建了一栋价值10万余元的住房,我和他共有三个小孩,但我们关系一直不好,没共同语言,不想再呆在一起,想解除同居关系,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分手?财产怎分?烟台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件》第3条,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第7条,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根据你的情况,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分手,可以直接分开,就不存在关系了。另外,你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应该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