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当事人涉嫌犯罪,为了收集证据可以扣押机动车驾驶证,认定书下来后是否归还驾驶证要等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