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的过失性辞退。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因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6.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无过失性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