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城乡建设。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家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乡政府也下发了土地征收的公告,那么在法律上乡政府到底具不具备土地征收的资格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首先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乡政府是不具备土地征收的资格的。根据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省级以下的政府部门没有全力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但是如果在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之下,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总的来说,乡镇级人民政府不能够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但是如果乡镇政府下发的土地征收公告获得了上级行政单位的审批,那么该文件也是属于合法文件。

在集体土地上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一般来说,土地征收的方案都是由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来进行拟订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拟订好土地征收方案之后,要报给上级政府进行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提前将审批完成的公告粘贴到被征收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被征收人在收到土地征收公告之后,一定要在期限的时间内持相应的产权证书到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去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