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天内无法决定是否应该受理的,需要先受理,审查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