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双基数政策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申报核定,即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双基数核定办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员参保、如实申报,保护职工参保权益,“双基数”核定缴费基数办法,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总额,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当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社保经办部门以员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一般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等地,是“单基数”核定办法。

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河南、山西、河北等地,是“双基数”核定办法,“双基数”核定办法,一般要比“单基数”核定办法,社会保险部门筹集社会保险缴费要多一些,当然用人单位财务负担也要多一些。

扩展资料:

社保的双基数政策以欠费各年度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以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