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一年不超过500万,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年内收入超过了500万元,就要依法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具体是哪个标准,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判断。 增值税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