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存病历、收据等,这些都是根据、证明书。其次,找医院相关部门协商,如果能直接和医院协商处理,最好妥善解决。再次,如果和医院协商没有结果,就必须向有关部门投诉。这里有两个途径,第一是拨打电话12320,进行投诉。第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所面对面投诉,需要带收集的收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