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1.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2.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3.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4.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5.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6.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任职条件1.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2.取得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3. 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4. 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四级岗位。5. 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6. 未取得证书的工人只能受聘为普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