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的,子女的处理问题我国的规定如下:如果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是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是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从而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裁决,本案中双方有两个子女的,按照公平原则,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