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一审法院受理起诉之后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法院决定立案,会有《立案通知书》给你,同时也将你的《起诉状》副本及你提交的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送达给被告,然后或者同时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开庭传票》(告知你们开庭时间及答辩、举证时限)。
▲如果决定不予立案,也会有《不予立案裁定书》给你,但不会再通知被告。
▲通常到院本部,立案庭会当场审查,当场就决定是否立案,也有当场就开具《开庭传票》给你的。
▲有的基层法院是将案件分到下面法庭审理的,由于业务水平的关系,法庭分管立案的人员可能让你先将案件材料留下,待他们审查之后决定是否立案(通常最长也是七天之内)。
▲法院立案审查主要是所谓“表面审查”——即表面上看,你提交的材料中,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符合法院受理的案由(如: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具有最起码的证据材料(证据是否充分、真实、能否支持你的诉请,是审判庭审查的内容,立案庭不予审查)、从地域上和层级上归该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于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要求给予立案。因此大多数基层法院实践中的做法是直接将你的材料退给你,并口头告知你“我们院里决定不予立案”。让你上诉无门(没有一审法院不予立案裁定,上级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要求立案的上诉的)。这个不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