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解散公司需要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需要符合以下法定理由。1、公司已经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呈现股东僵局或者董事僵局。2、公司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公司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