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2002年7月1日以后,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交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交纳契税时,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交纳,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 5%的比例交纳。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3.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4.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5.印花贴税: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