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没有在法定缴费期限内缴费或者未收到缴费通知,或者收到后未按期缴纳。

拓展:

1、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北京市在已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中最先在养老保险上使用这一概念。

2、现实中,15年年限“硬件”设置可谓“漏洞”重重:其一,违背了社会保障宗旨。目前国家所倡导的养老保险基本宗旨是“低标准,广覆盖”,如果养老保险法硬性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这不仅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而且更与社会养老保障宗旨相违背。

3、此外,也会加剧弱势群体贫困程度。倘若国家严格执行最低缴费15年的规定,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是困难群体。因为,从目前中断缴费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尤其像眼下的经济危机时期,成千上万的失业者都会因失去工作,让原来的缴费年限作废。尽管按照此次审议草案,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更灵活,可以一次性全缴,也可以在间断后继续缴,但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讲,15年的缴费“门票”,仍会觉得异常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