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筑师的注册执业证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签名章;

3.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应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近三年统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装)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

——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册数

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

六、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机制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工股权变列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料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