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标准是指由于物理、化学等因素作用到人体上使人身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但尚未造成重伤又不是轻微伤的损伤。头部轻伤是头皮撕破的面积在10平方厘米,头皮被锐器挫伤长度达8厘米。眼部轻伤是眼球有部分损伤,影响到眼睛正常功能,影响面容等。耳部轻伤是耳廓有明显受损甚至变形,双耳的听力减弱达30分贝。肢体轻伤是软组织轻伤面积占身体6%。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