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儿童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以及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等问题并无明确的硬性规定。但部分省市有出台关于儿童乘车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款,没有地方规定的不涉嫌违法无需处罚,有地方性规定的可以对照执行。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