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

二、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三、注重说服法官。

四、注重言词证据审查。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